日前,由廣東教育學會主辦,部分出版傳媒機構承辦的“2014首屆嶺南中小學生閱讀論壇”在廣州舉行。與會專家和各界代表對目前兒童閱讀的現狀表示憂慮,認為家長只會買書而不知親子閱讀、兒童讀物成擺設、學校教師疏於指導、適合兒童閱讀的作品太少等問題值得重視。與會專家提出,應借鑒日本讀書推進運動協議會的舉措經驗,還批評網絡威脅到中小學生的閱讀環境。針對當下兒童閱讀現狀,與會專家呼籲應當立法推進兒童閱讀。(11月15日《廣州日報》)
  這些年來,無論是官員、具有官方背景的智囊機構,還是來自民間的學者和意見代表,在談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時,都習慣於將問題的首要成因歸咎於立法滯後(缺失),對應也就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議。
  一些官員愛提立法,這是不難解釋的。將現有問題都歸結到立法,閉口不談現有的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及落實責任,官員不僅就不存在不作為、消極作為的問題,相反還很能樹立委曲求全的形象。但學者和意見代表也如此迷戀立法建議,五花八門、雞毛蒜皮的事情,也動不動要求立法,就有些讓人匪夷所思了。
  中國法制建設迄今仍待完善,不管是立法還是執法落實,都需要進一步推進。但完善法制、朝著法治方向邁進,一個很重要的標誌就是立法嚴謹,不能因為領導幹部的一時興趣和關註就隨隨便便立一部法,也不能為了遷就社會輿論或專家意見而大量增設法律。之所以說我國法制建設相對不完善,與部分立法的不嚴謹、不嚴肅、不嚴密密切相關。立法沒有經過廣泛的公眾討論,未開展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分析,更沒有對法律實施成本和社會成本進行測算,只是眼紅眼熱海外某個國家、地區、城市有怎樣的法律,便東施效顰跟著抄來一部,不僅鬧了笑話,而且也讓執法部門在大量無序且存在相對抵觸和矛盾的法律法規之間,陷入無所適從。
  很多人動不動就要求立法,很可能來源於對法治化基本概念的無知。法治化不是說必須要用法律把社會、經濟、文化各領域無分大小的事情都管起來,出台幾千幾萬部法典。符合憲法法律精神的行政舉措、行業調節措施、市場行為,也理所當然可以納入法治化。
  具體來看立法推進兒童閱讀的建議。目前國民閱讀特別是兒童閱讀的現狀,確實令人擔憂,但“家長只會買書而不知親子閱讀、兒童讀物成擺設、學校教師疏於指導、適合兒童閱讀的作品太少等”問題,或不適宜用國家權力來調節,或並不需要單獨、重新出台一部法律來解決。
  “家長只會買書而並不知親子閱讀”,這其實是社會發展的一個表現。過去一代人的家長根本沒有親子閱讀的概念,也沒有餘錢、沒有意識為孩子購置課外閱讀物;現在的家長願意買單,但還不怎麼懂指導,相比過去總還算是進步。至於家長具體怎麼指導才能達到好的效果,就需要文化、教育等部門協同專家來引導。在這方面,相關專家可以不斷的向文化、教育等主管部門提出建議,要求其將倡導引導親子閱讀納入議事日程,並無專門立法的必要性。
  “兒童讀物成擺設”,原因一是孩子學業壓力太重(“學校教師疏於指導”的原因也在於此),二是兒童讀物質量太低,或太過於死板,不能引起興趣。這更不屬於立法解決的問題範疇。甚至而言,還要警惕主管部門因為過度熱心,好心辦壞事——在應試教育不能得到根本性調整之前,下達閱讀指標,就是在直接加劇孩子的閱讀壓力;而兒童讀物死板不死板,由兒童說了算,專家和官員管得越多,死板的狀況就更甚。
  文/鄭渝川  (原標題:保障兒童閱讀,也要專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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