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奇)昨日記者從貴陽市人大常委會獲悉,《貴陽市濕地公園保護管理規定》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從12月1日起,濕地公園內,游客在未經允許的區域宿營、燒烤、吸煙,在未經允許的河段或者水域釣魚、游泳、划船,最高將被罰款200元。
  《規定》明確,濕地公園內還禁止下列行為:採摘花木、踐踏花圃;在未經允許的河段或者水域釣魚、游泳、划船;未經允許使用擴音設備;洗滌、漂染,亂扔垃圾;損毀綠化、公共設施。同時,未經濕地公園管理機構同意,禁止在濕地公園內放生動物。一旦違反,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規定》嚴禁在濕地公園內開(圍)墾濕地,改變濕地用途;取土、挖砂採石。同時在濕地公園內,不得擅自占用、圍圈、填埋、堵截、遮掩水體、水面等。一旦違反,拒不改正的,將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依法賠償。  (原標題:未經允許區域不可宿營燒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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